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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5〕2号)当事人:中铭建设科技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MA0GC1QN3D。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南侧汇丰路98-1号。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向我机关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