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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河北省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2024年7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冀建市规范〔2024〕1号)。结合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反馈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市规范〔2025〕2号)。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三)《河北省建筑条例》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关于《信用评价办法》正文方面。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第二条增加了信用评价对象不含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的内容。二是第三条增加一款,明确由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据“信用评价标准”计算评价分值。三是第六条将信用评价基准分从75分调整为60分。四是第九条第(一)、第(二)项中,比照施工安全分别增加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情形。五是第十条第(二)项中,增加了对项目支付担保、过程结算、用工实名制等评价内容。六是第十二条被修复的不良信用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依照法定程序被撤销的行政处罚,不再纳入评价范围。七是对部分条文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二)关于附件“评价标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将履约信息中的简单加分、扣分制修改为得分制。二是鼓励更优更好,调整了得分方式,将简单求算术和修改为按排名分档梯次赋分,最优档次者得该项满分。三是增加了质量安全评价的权重,将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单设(权重10分),并单设质量管理评价(权重5分),相应调低企业良好信息权重(由15分调至10分)。四是为保证信用评价公平合理,对无在建项目企业,包括新进冀、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评价、项目主要人员和用工实名制到岗情况评价中,赋予企业平均分值的80%。

(三)关于附件“加分荣誉”方面。根据当前评比评奖清理情况,主要做了如下修改:一是删除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3个奖项,二是将原由省厅评选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2个奖项修改为“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评选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二)解读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解读电话:0311-87805318


主办单位:河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0007434458793

工信部备案号:2025111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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