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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对我省2022年施行的《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并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修正后的《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维修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提出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强调了市县应强化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提升资金管理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此外,还明确了市级和县级的工作职责划分,并提出探索建立资金市级统一管理、区县经办业务的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利于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交存。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标准、时间节点、办理流程和管理部门。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购房人。同时,提出了维修资金续交和补交的要求,续交方案的制定和催交主体。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确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和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业务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明确了出现漏雨、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或安全隐患的情况,申请维修资金的程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要求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与专户管理银行建立维修资金账目核对、公布和查询制度。指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对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资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管理具体实施意见,推动文件落地落实。 三、下步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按照修正后的《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持续推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